(二)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
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三)成立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由各管委会卫生局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抽调有经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四、相关机构组织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检查制度,对各管委会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4.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二)各管委会卫生局
1.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4.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5.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三)各管委会疾控中心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与处置;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询问事件发生具体情况,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指导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