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实施以城乡绿化、自然保护、生态恢复、绿色创建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建成沿主干道路、景观河道的绿色通道、湿地公园和一批绿地广场,加快实施自然生态廊道和人工生态廊道搭建生态网络,以典型生态片区为重点保护范围,加强湿地的生态保护,提高绿化覆盖率;巩固、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镇(生态村)、绿色社区(家庭)、绿色学校(幼儿园)等绿色创建细胞工程。
(四)进一步落实以垃圾填埋厂渗滤液无害化处理,巩固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的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规范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各重点工业企业、医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布局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环境敏感、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实施调整或异地治理,规范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定污染集中防治措施,严格削减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五)深入开展以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重点区域的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加大建成区、重点工业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检查线路沿线的环境整治,对河道污染、垃圾乱倒、公路秩序混乱、畜禽污染、环境脏乱差等地区要下力量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1年11月)。召开全区复核验收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按照责任分工,组织不同层次的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各项指标及档案资料整理要求,抓好落实。
(二)档案资料整理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4月)。收集整理复核验收26项指标、重点污染源一户一档资料、编制26项指标的分析报告、复核验收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8项专题报告、技术图集、文件、法规汇编,并制作复核验收工作专题片、多媒体汇报片。
(三)资料归档初审阶段(2012年5月份)。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要求,上报相关档案资料,复核验收办公室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专家审核阶段(2012年6-7月份)。邀请国家环保部、天津市有关专家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申请天津市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