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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滨海新区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根据《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和学校办学水平,使残疾儿童少年和正常儿童少年一样享受到合乎需要的高水平教育。到2012年,全部达到天津市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提升工程,到2015年全面实现现代化。

  四、主要改革内容

  (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更新人才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遵循教育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氛围。推进分层教学改革。加强对“学习暂困生”的指导帮助,努力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研究超常生、绩优生、特长生发展机制,鼓励和支持其脱颖而出。支持中小学建立创新实验室。鼓励大学实验室向中小学开放。

  2.加强实践活动。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平台,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提高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1.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积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适应国家与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政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健全校务公开制度。

  2.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选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校长任期目标考评。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三)办学体制改革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2.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采取政策支持,资金扶植等多种方式,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一般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3.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管理。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理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在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基础上,细化新区与城区、与功能区的事权划分,加强部门与管委会、功能区之间的磨合与协作,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尽最大限度发挥行政管理效能,提高管理效率效益。

  2.整合教育事业单位资源。根据新区实际,遵循政事分开、管办评分离原则,优化重组教育事业单位资源,组建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考试机构和评估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3.推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改革。鼓励与支持决策咨询型、认证评价型、教师培训型、教育集团型等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将教育研究、决策咨询、质量监测与评估、教师培训、委托管理、教育信息数据库等项目列入政府招标购买服务的范围。

  (五)扩大教育开放

  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与国际著名大学及知名教育机构交流合作力度。推进中新生态城优质化、国际化教育体系建设,并将其建设成为引进境外高水平高教资源的示范区。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职业院校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来新区独立办学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境内外职业技能认证机构独立或合作开展职业技能认证。办好国际学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建立各种形式的友好合作关系。争创1-2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建立新区境外教师研修基地,支持优秀校长、教师出国学习培训。

  2.加大“引智”力度。鼓励和资助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搭建平台,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新区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新区创业或服务。

  3.加强区域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浦东新区、深圳特区、重庆两江新区、山东蓝色经济区、辽宁沿海经济带等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相互交流信息、借鉴经验,促进合作共赢发展。

  五、重点教育工程

  (一)教育督导试点工程

  1.建立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其内设机构。滨海新区作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后的首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开展“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建立的教育督导室及其内设机构直接受区政府领导,代表区政府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负责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和职业教育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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