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慈善协会关于加强区县慈善协会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更好的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现将《天津市慈善协会关于加强区县慈善协会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天津市慈善协会关于加强区县
慈善协会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慈善协会:
全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我市“十二五”规划也强调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而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关键。我们要通过不断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制度、强化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慈善队伍的专业能力,提高慈善机构的运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高慈善组织的知名度、公信度,更好的服务社会。
多年来,我市各区县慈善协会在党委、政府的关怀指导下,一贯重视自身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有力地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但发展还不平衡,有些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区县慈善协会建设,加快发展慈善事业,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发展慈善事业和规范社团管理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
面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从实际出发,一方面,要建立起慈善组织内部从总体决策到日常工作的各项工作规范,形成健全的管理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市、区县到街乡镇的慈善组织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全市慈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精干、工作高效、形象良好的目标。
(一)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和部署工作,决定重大事项。要求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听取意见。要集思广益,务求实效。
(二)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工作安排,解决实际问题,保证经常性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