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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机关扣押、没收物品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机关扣押、没收物品管理的通知
(工商公字〔2011〕103号)


各市工商局:

  2008年省工商局颁布实施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各级工商部门认真执行文件规定,加强了对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基本上做到: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处理。但是从省局近期对部分市、县进行检查的情况看,有少数地方对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不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机关扣押、没收物品管理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统一存放。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由经济执法局(原公平交易局)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的扣押、没收物品;财务部门、监察部门、法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工作。

  二是要加强管理。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第五、六条的规定,设立专门的扣押、没收物品保管仓库,明确仓库保管员。会同财务部门建立扣押、没收物品入库、出库、销毁、处置等管理台帐,做到帐物一致,出入库要有完备的签字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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