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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第四阶段:市统计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抽检。抽检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五阶段:总结评估。该阶段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任务

  科技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将以2011年科技统计年报数据质量、工作质量、依法统计三方面内容为核心,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人单位工作任务。各法人单位以科技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按“天津市统计局科技统计专项执法检查问卷(企业填报)”规定的项目,对2011年科技统计年报工作进行梳理和自查自检,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自检中存在差错等问题的情况说明连同“天津市统计局科技统计专项执法检查问卷(企业填报)”一并报相应的区县统计局或主管部门。

  (二)区县统计局与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各区县统计局和各主管部门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所辖法人单位进行自查自检,同时应按照“天津市统计局科技统计专项执法检查问卷(区县统计局、主管部门填报)”规定的项目对自身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在各单位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各区县统计局和各主管部门按照“所辖100家单位及以下的,不少于3家;100家单位以上的不少于5家”的规模进行抽检,并将本区县本系统的组织实施情况、所辖法人单位及自身自查自检的总体情况、抽检情况、差错情况、科技统计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连同所有自查自检的原始问卷按规定时间反馈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

  (三)市统计局工作任务。负责全市科技统计专项执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实施,并在各区县统计局和各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进行抽检工作完成后,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结果进行最终抽检,形成全面总结报告。全市总结报告将反馈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部门,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由于科技统计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广、时间紧,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部门、各法人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将科技统计专项执法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搞好自查自检,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统计局和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各级机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切实组织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指导,深入督查。各区县统计局、各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利用专项检查的时机,深入基层督查,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发现并找出科技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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