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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2010年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对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四)督促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

  (五)认真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未报即用地情况进行清查,摸清我县各类建设项目中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未报即用土地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土地管理秩序和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制度,同时严格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生。

  (六)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下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结合三江实际,出台《三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并根据上述办法制定《三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开展2010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任务、目标和基本要求,确保巡查责任人对责任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发现,发现率必须到达90%以上,制止率100%,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率必须达100%。通过实际工作的反馈和经验积累,修改、完善制度,监督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合理划分管辖区域内的动态巡查责任区,确定巡查区域的重点、路线和巡查周期,明确巡查责任人,确保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化。

  (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加强行政处罚执行工作

  1.法院、检察院、国土、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全面完成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专项清理和整改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局的联系,完善《没收违法地上建筑物的处置办法》。进一步优化土地违法案件中没收地上建筑物的移交程序、处置方式、办法,提高处置的效率和可行性。

  (八)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做到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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