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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按照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启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市本级实施“阳光计划”,建成一所综合性养老护理机构(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同时积极筹建一所市区联建5000张床位的大型养老院;各区、县(市)实施“月光计划”,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在城乡社区实施“星光计划”,建设方便使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在农村地区实施“霞光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工程,改善、提升乡镇(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同时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和“助康计划”,支持老年护理院和老年康复医院建设,并为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配置符合体能心态特征的康复辅具,提高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要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吸引更多的慈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逐步将按项目资助改为“以奖代补”,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投入。积极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经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考核后,根据各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总额、人数以及实施养老服务标准和需求评估办法的情况,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予以补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资金补助由各地民政部门在每年11月底集中汇总后上报,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助每月集中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补助。

  (四)倡导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敬老孝亲的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大力宣传和表彰尊老、爱老、孝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氛围。同时,强调老人在老龄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推崇“自立、自助、互助”的积极养老文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养老事业发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推进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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