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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经信财〔201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管理工作,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我委对全市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构建“智慧天津”的总体部署,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政务、两化融合、物联网示范工程、信息安全和三网融合等领域,具体范围参见《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第一批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级政府机关和在我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的独立核算法人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三)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所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注册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须提交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和201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必须符合《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经信财〔2011〕24号)和《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津经信财〔2010〕9号)的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区县所属单位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委办局及下属单位需委办局(局级)推荐,各中央驻津单位及下属单位需中央驻津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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