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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城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西宁等地区开展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城市照明节能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巡查。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督查工作。
  (六)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项目实施和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施工企业围标串标、出卖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多头挂靠以及其他参建单位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1年6月):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宣传和调研工作;根据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具体情况,对全省或部分地区开展检查、督导,重点是查处、纠正市场秩序和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梳理分析,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总结阶段(2011年11月):厅机关各业务处室于11月30日前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明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思路。厅法规稽查处对全厅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
  (二)工作分工。围绕我厅2011年中心任务,厅有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对各分管行业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专项执法检查由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厅法规稽查处配合;综合性执法检查,由法规稽查处牵头组织、协调,有关业务处室、站、办配合。各专项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厅法规稽查处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厅有关部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稽查执法工作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着力推动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向法律法规制定和执法监督并重转变,从注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查处,向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偏转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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