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婵炲娲栫欢銉︾┍閳╁啩绱� | 婵炲娲栫欢銉╁棘娴煎瓨顦� | 婵℃鐗呯欢锟� | 缂侇喗鍎抽幖褔寮崶鈺冨娇 | 闁告帗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婵ɑ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偟浼�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偟浼� | 閻犲洤顦抽鎾斥枖閺囩偟浼� | 闁告艾鐗勯埀顑藉亾闁靛棌鍋撻柛姘炬嫹 | 婵℃鐗呯欢銉у垝妤e啠鍋撻敓锟� | 婵炲娲栫欢銉╁棘閸ワ箑濮� | 闁告艾鐗嗛幃鎾绘嚑閸愨晜鎷� | 婵炲娲栫欢銉ф暜濮濆瞼妲� | 闁告瑦鐡曢埀顒€鍟撮。鑺ユ償閿燂拷 | 
婵炲娲栫欢銉╁炊閸欍儱濮� | 閻犲洤顦抽鎾诲箰閸パ冪 | 閻㈩垰鎽滈弫銈呪枖閺団槅娼� | 婵炲娲栫欢銉р偓鍦仜婵拷 | 婵炲娲栫欢銉╂煂婵犱胶鐤� | 婵炲娲栫欢銉╂⒒椤斿墽鎽� | 婵炲娲濋~澶屾喆閿濆牜鍤� | 閻熶椒绀侀崹浠嬪棘閸ワ箑濮� | 閻庤浜濈涵鍓佺尵閿燂拷 | 婵ɑ鍨甸弲銏犫枖閺囩姾顫�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姾顫�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姾顫� | 闁告帗鍨剁涵鍓佺尵閿燂拷 | 缂佲偓閸欍儳绐楁繛澶嬫礈鐞氾拷 | 婵℃鐗呯欢銉ф惥鐎n亜鈼� | 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3)电视机等显示设备和投影机周围的光照度:50勒至80勒。

  (4)文件图表光照度:不大于700勒。

  3、插座要求。

  分会场室内、控制室等房间地面和围墙上应每隔3至5米设置220伏三芯插座。

  (四)视频设置。

  1、分会场各摄像机、电视机等视频设备须满足前述“电源与接地”部分中的各项要求。

  2、电视机或大屏幕背投的布置,应尽量使参会人员在较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内。

  3、分会场摄像机的布置应使被摄人物都收入摄像画面之内,宜采用多机位摄像机摄取画面,以满足画面切换时的过渡要求。

  (五)音频设置。

  1、分会场各音频设备,如音频编码解码器、功率放大器、扬声器、有源话筒等须满足前述“电源与接地”部分中的各项要求,防止电源对音频的干扰。

  2、话筒和扬声器的布置应尽量使话筒置于各扬声器的辐射角之外,以避免自激啸叫,扬声器宜分散放置。

  (六)分会场室内环境示意图(略)

  附件3:
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操作规程与设备管理制度

  一、操作规程

  (一)会议开始前1.5小时主会场和各分会场系统操作人员需对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行自检,确认各设备电源、摄像机输出图像系统及本地音频、视频系统是否正常。

  (二)会议开始前1小时主会场对各分会场进行点名,点名时相应分会场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应答,确认主会场和分会场声音、图像是否正常。有多媒体汇报的分会场,操作人员需配合主会场进行双流的发送预演。

  (三)会议开始后,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主会场画面切换,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调整。

  (四)分会场应调整镜头,使之显示会场全景;需要发言的分会场应提前切换好发言人特写镜头,避免镜头内有其他人员的图像。分会场发言时,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开启发言人的话筒,发言完毕后立即关闭话筒,期间不要为发言人递水、毛巾等,以免影响发言效果和会场视频画面。有多媒体汇报的分会场,操作人员应按照主会场的统一安排进行双流的发送,汇报完毕后立即关闭双流功能。没有多媒体汇报的分会场,严禁使用双流功能。

  (五)会议期间各分会场系统操作人员应实时监控电视电话会议设备运行状况,随时与主会场保持联系。会议中如出现系统故障,系统操作人员应尽快排除故障或按应急预案采取备份措施,以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会后操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及处理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濞夋洖绶ユ穱鈩冧紖 | 濞夋洖绶ラ弬浼存 | 濡楀牅绶� | 缁儳鎼ч弬鍥╃彿 | 閸掓垳绨ㄥ▔鏇炵伐 | 濮樻垳绨ㄥ▔鏇炵伐 | 缂佸繑绁瑰▔鏇炵伐 | 鐞涘本鏂傚▔鏇炵伐 | 鐠囧顔撳▔鏇炵伐 | 閸氬牆鎮� | 濡楀牅绶ョ划楣冣偓锟� | 濞夋洖绶ラ弬鍥﹀姛 | 閸氬牆鎮撻懠鍐╂拱 | 濞夋洖绶ョ敮姝岀槕 | 
濞夋洖绶ラ崶鍙ュ姛 | 鐠囧顔撻幐鍥у础 | 鐢摜鏁ゅ▔鏇☆潐 | 濞夋洖绶ョ€圭偛濮� | 濞夋洖绶ラ柌濠佺疅 | 濞夋洖绶ラ梻顔剧摕 | 濞夋洝顫夌憴锝堫嚢 | 鐟佷礁鍨介弬鍥﹀姛 | 鐎诡亝纭剁猾锟� | 濮樻垵鏅㈠▔鏇犺 | 鐞涘本鏂傚▔鏇犺 | 缂佸繑绁瑰▔鏇犺 | 閸掓垶纭剁猾锟� | 缁€鍙ョ窗濞夋洜琚� | 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