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以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龙头,建设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健全市、区(街办)、乡镇(社区、村)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以武钢集团程铁矿救护队为依托,建立市级矿山救援基地;在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完善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以武钢集团鄂钢公司为依托,建立市级冶金行业应急救援基地;提升现有的应急救援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消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机制。该项工程所需资金已列入第一项工程概算。
(四)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工程
以市级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实验室和事故分析与鉴定实验室为龙头,建设市、区(街办)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体系,包括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市级中心1个、区级中心5个。各级中心配置相应的检测检验、监测监控、科学研究仪器设备。建立职业危害信息系统,并实现市、区互联互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高素质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专业队伍。该项工程所需资金已列入第一项工程概算,分两期建设,先建设市级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体系,然后,建设区级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体系。
(五)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工程
按照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的规定,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分级、评估工作。以市级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中心为基础,建立覆盖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网络远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加快建设市、区(街办)、乡镇监控平台,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监控终端,实现市、区(街办)、企业平台共享、分级监控功能。重点研究各类重大危险源关键安全参数及其监控技术,配置信息设备。该项工程所需资金已列入第一项工程概算,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实现市级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控,第二期工程实现区(街)级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控。
(六)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冶金、建材、机械、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继续开展市级、区(街办)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定期对尾矿库进行调查,确定尾矿库的安全程度,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建立非煤矿山闭坑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制定应急救援有偿和保险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装备融资租赁。
各级政府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重点保障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采取本级财政主导负责、上级财政支持引导的办法,优先支持列入各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加快建立和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监控和防治专项基金。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规范和统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渠道,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农机安全保险保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政府每年至少建立1000万元的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基金,资金来源除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通过各种渠道从上级政府和部门及市财政其它专项基金等途径筹措,用于支持重大公共安全设施和影响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以及鼓励企业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拨付不少于30万元的重大隐患治理专项工作经费。对其它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所需资金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筹措。每年保持基金的总量按10%的速度递增,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区、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