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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立客车营运手续登记备查制度。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临时执勤点检查客运车辆时,对客车车牌号、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予以登记备查,对涉嫌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等违反客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移送市道路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3、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监管。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旅游客车集散的主要旅游景区及相关客运站场等,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建立旅游客运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市交通运管、公安、旅游等部门要将各自专项清理整顿相关情况抄告其他部门。在涉及旅游客运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由其他部门依法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每月底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抄告(必要时一并移送相关执法证据材料),确保旅游客运安全联管联控效果。
  5、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由市交通运管部门牵头,公安交警、旅游等部门配合,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检查过程中,加强部门间的联合和协同,依据各部门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三)深化旅游客运安全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指导,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
  1、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适时在广播、报刊及电视等媒体上进行专项报道,宣传专项整治措施,跟踪专项整治动态,反映专项整治成果。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每10天编印一期《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简报》。
  2、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市交通运管、公安交警、旅游等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旅游客运安全知识;定期对旅游客运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违规情况和典型事故案例。
  3、全面落实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告知制度。全市所有旅游客运车辆须将《道路客运车辆安全监督标识》张贴到位,没有张贴到位的,不得参与营运。有车载视频音频设备的,发车前必须播放“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专题片;没有车载视频音频设备的,必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安装到位。没有落实上述措施的,企业应当停止车辆运营,交通运管部门应暂停对其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四)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办
  为督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2012年春运前,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结合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市开展一次以明察暗访为主要形式的检查督导;春运结束后,还将组织一次全面的督导落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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