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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164号)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请示》(万宝发字[2008]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请按本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要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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