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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小企业尤其是对初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建立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鼓励农民积极兴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创业舆论宣传,定期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责任部门:市委农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苏州中心支行)
  (六)加强创业服务。加强创业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实行创业服务专家选聘和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市级创业项目库建设,积极对接省级项目库。加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创业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国家、省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加强对各地公共创业机构功能建设的业务指导。(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七)提高创业能力。开展多种形式、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帮扶重点人群就业
  (八)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每年全市组织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万个。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2011年~2013年,每年购买25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财政予以资金保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
  (九)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公益性岗位在岗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待遇,对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援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效改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素养,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推进“一镇一品”促进农民创业就业,试点推广劳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合理配置农村人力资源,提升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的建设水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部门: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公安局)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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