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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建设〔2011〕577号)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青建设[2011]53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选的项目,必须要符合《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标准。

  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是在2010年8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核的项目。

  已参加过往届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其他省(部)级奖评选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上届评选同意保留资格至本届评选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评选项目所需报送的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及《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和证明等。具体要求见各有关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申报评选项目所需填写的申报表,请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奖项的类别,从青海建设网选择下载(http://www.qhcin.gov.cn\勘察设计\政策法规)。

  三、申请评选项目如属于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完成时,请在申报表的封面及表内有关栏目上填写有关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

  四、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评选,但可保留资格至下届评选时严格按申报要求重新申报。

  五、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8月22日之前报送至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西宁市昆宁路28号青海建工大厦13楼),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评选结果公布后,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由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保留6个月,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处联系(联系人:涂永忠;联系电话:0971-614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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