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定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二)审定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供应计划;
(三)审议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
(四)审议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有关政策和办法。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主要包括:
(一)审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的调整方案;
(二)审议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面积区域的划定;
(三)审定国家、省级土地整理项目;
(四)审定重大项目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供应方式以及重大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出让底价;
(五)审议重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用地政策;
(六)审议全市基准地价的制定、更新、调整;
(七)审定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
(八)审定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九)其他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开发利用、供应等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相关规定执行。土地征收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定职权、按法定程序具体负责。
第三章 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决策规程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决策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全面负责城乡规划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第十五条 规委会由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若干席位委员、议题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组成。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乡规划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席位委员为市政府秘书长
、分管副秘书长和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发改、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环保、交通、水利、商务、安监、人防(地震局)、房管、城管、招投标、城投、消防、交警等机关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议题委员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议题涉及的地方、单位负责人。专家委员从专家库中抽选,一般根据议题内容和类型抽选2-3名相应专业专家。公众委员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或群众代表,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