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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西区市容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西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西区内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保洁作业单位负责道路两侧人行步道路沿石之间的路面和绿化隔离带的保洁工作,包括清除保洁责任区范围内张贴、喷涂的小广告及其他张贴喷涂物,并负责清掏和维护人行步道上设置的垃圾箱。
  西区内的道路路面,必须及时清扫,并实行全天候专人保洁。遇有极端天气(大风扬沙、浮尘)时,应增加清扫洒水频次,及时处理道路路面浮土,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卫生、美观。
  (一)西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并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立即处置,避免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
  (二)道路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结冰期不能冲洗时,应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作业。
  (三)道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必须按指定场地存放,严禁裸露和扫入排水箅。
  (四)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雪后应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
  (五)道路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路面呈现本色;路边垃圾箱清洁,投放口不应堵塞,周围无垃圾;道路排水箅及周围无成片垃圾尘土和积水。
  (六)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道路冲刷作业期为每年4月10日至10月25日。冲刷后应及时人工轰水,做到路面、路牙、路口、隔离墩(棚)、岗台和安全岛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七)降雪后,各单位应立即自带工具,按照划分的责任地段及各自的作业区域扫雪铲冰。
  (八)根据要求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桶(箱),果皮箱、垃圾桶(箱)应做到周围整洁,及时清理、洗刷。
  第二十条 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完成责任地段的扫雪铲冰工作。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第二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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