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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存根

         项目单位:
  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经审核,你项目共征收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有  人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按照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缴费   元,缴费15年计算,需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计  元。     月你单位已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押金   元,最后合计需(补缴/退回)   元。

  项目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用地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通知书

         项目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你项目共征收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有  人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按照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缴费  元,缴费15年计算,需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计    元。     月你单位已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押金   元,最后合计需(补缴/退回)   元。请将所需资金存入我市财政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户”(户名: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开户行:广发行营业部,账号:1130-105160-10009852),并按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的有关手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被征地行政村

(经联社)

征收土地面积(亩)

2002年末村(社)人均农用地面积(亩)

上年度16岁以上人口占全村总人口比例(%)

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人数(人)

应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合计

农用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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