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

  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听证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听证会形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听证的笔录、纪要等材料;同级人民政府依据这些材料出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费用项目和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已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或放弃听证)等程序的书面说明(格式见附件4)。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听证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征地所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情况告知用地单位(格式见附件5)。用地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需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省重点项目可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押金)预存入珠海市财政部门 “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户名: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开户行:广发行营业部,账号:1130-105160-10009852),同时及时将划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缴纳押金形式办理征地审核手续的,用地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向征地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书面承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再按照规定格式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用地单位可以共同出具或分别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
  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押金)全部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的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函件形式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格式见附件7)。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项目直接出具审核意见,对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征地项目,以正式函件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七、项目征地获批准后,以缴纳押金形式办理征地审核手续的用地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冲减预存押金后)一次性全额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项目征地未获批准的,押金一次性全额退回用地单位。
  八、被征地农民及所在经济组织已参加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项目获批准后,由被征地农民所在经济组织填写《珠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8),并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使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等材料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社保经办机构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济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至经济组织缴费账户,专项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个人继续参保缴费。
  九、粤府办〔2010〕41号文印发前已缴纳押金的项目,在项目获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障的人数,按每人每月缴费60元、缴费15年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进行测算,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需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冲减预存押金后)一次性全额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附件1
听证告知书
国土听告字〔20××〕×号

  村民委员会: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