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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


   区国土资源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

  征地项目名称:       
  用 地 单 位:       

涉及被征地单位

上年度16岁以上人口数(人)

上年度16岁以上人口占全村总人口比例(%)

2002年年末人均农用地面积(亩)

××村委会

 

 

 

××村委会

 

 

 

××村委会

 

 

 

……

 

 

 

××村委会

 

 

 

合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情况的说明

  我区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内容的告知、听证工作。
    征地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区国土资源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有关内容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程序,在    日向   村发出了《听证告知书》(  国土听告字〔200   号),对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人数,养老保障资金标准、数额以及资金筹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告知,并于   日举行了听证(或被征地单位已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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