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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西城区进藏义务兵优惠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西城区进藏义务兵优惠政策的通知
(西政发〔2011〕2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有关要求,结合西城区实际,为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到驻西藏地区部队服役,做好对进藏义务兵(以下简称“进藏兵”)及其家庭的特别优待工作,凡经北京市西城区批准入伍的进藏兵,除享受正常义务兵优待外,给予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待金标准在西城区原标准每名义务兵每年2.8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即每年5.6万元,两年11.2万元;
  二、具有西城区户口的义务兵,符合北京市义务兵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政策的优先配售;
  三、正常退役后,安置区属事业编,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安置企业岗位;自谋职业的,在原有标准3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即一次性补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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