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孝感政规〔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孝感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资金是指以财政预算安排、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用于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遵循"合理计划、规范管理、运行有序、风险可控、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设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编制城市建设资金筹集计划、城市建设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还款计划(以下分别简称筹集计划、用款计划、还款计划);
(二)根据经批准的筹集计划、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及偿还;
(三)负责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管,防范资金运营风险;
(四)负责和参与协调金融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负责市政府交办的涉及资金运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财政局的职责为:
(一)参与编制筹集计划、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
(二)负责将年度预算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依程序按时间进度拨付到市城投公司;
(三)负责对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偿还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审计局的职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