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此表由省注协填写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评定表

事 务 所 名 称(公章)

 

项目

内容及分值

自评分

评定分

备  注

事务所执业情况

一、      事务所执业能力情况(40分)

 

 

 

1.事务所是否有为大、中型企业年报审计经历(10分)

 

 

有年报审计经历得10分,没有不得分

2.事务所是否有为大、中型企业专项审计经历(10分)

 

 

有专项审计经历得10分,没有不得分

3.事务所是否有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专项咨询的经历(10分)

 

 

有专项咨询服务经历得10分,没有不得分

4.事务所是否有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内部控制体系专项服务的经历(10分)

 

 

有内部控制专项服务经历得10分,没有不得分

二、      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60分)

 

 

 

1.事务所连续三年未因执业质量受过行政处罚(20分)

 

 

含参评年度的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得20分

2.事务所连续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20分)

 

 

含参评年度的三年内未受过行业惩戒的得20分

3.事务所参评年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理(5分)

 

 

参评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理的得5分

4.事务所参评年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其他自律性处罚(5分)

 

 

参评年度未受到行业其他自律性处罚的得5分

5. 事务所连续三年未因执业行为被举报的,或虽被举报但经核实无违规行为(5分)

 

 

含参评年度的三年内事务所未被举报或虽被举报但经核实无违规行为的得5分

6.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参评年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他行业惩戒(5分)

  

注册会计师参评年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他行业惩戒的得5分

执业情况合计得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