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汕头市2010年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优惠入读技工学校的通知
(汕人社[2010]83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高级技工学校:
为切实帮扶我市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解决教育问题,关心人民群众疾苦,提高城镇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水平,促进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8]14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计划安排100名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持有《低保证》或《汕头市国有企业(集体)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
2、双亲丧失、单亲丧失、双下岗职工或家庭成员老弱病残,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家庭子女(资格确认由贫困家庭子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下岗职工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未婚。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镇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录取。
今年已到其他各类学校注册的学生(含已就读技工学校)不列入此项招生范围。
二、报名审核程序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高级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城镇户籍贫困生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迅速将市分配的招生指标(详见附件2)下达给各街道(镇),确保及时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的优惠政策,将政策送到更多城镇贫困学生的家门口,积极组织发动,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生能够享受到技能助学政策。
(二)贫困生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下载或在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高级技工学校等单位领取《汕头市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并将报名表(一式三份)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下岗职工原单位审核并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下岗职工原单位意见”栏目上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