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建设局等七部门加快发展我州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州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银监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加快发展我州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加快发展我州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州建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地税局、
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银监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为加快我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或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筹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投融资体制,完善土地利用方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重点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异地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尽快实现各族群众“住有所居”。
(二)发展目标。争取到“十二五”期末,符合条件并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基本得到保障;引进人才、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异地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基本缓解;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具有稳定收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逐步得到保障。
(三)基本原则。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