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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车辆违规行驶。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违规掉头等行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电动车、助力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占道、逆向、超速行驶和闯红灯、随意横穿等行为。
  (三)整治车辆违禁行为。重点整治:各种车辆违反禁行、禁鸣、限行、单行规定等行为;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载物等行为;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违规停靠等行为。
  (四)整治乱停乱放占道。重点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含盲道)等行为;摊点、货物、基建非交通占道等行为。
  (五)整治行人随意乱穿。重点整治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人行横道线和闯红灯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抓管理相结合,开展一次为期100天的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至8月25日)。
  主要任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落实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交通安全文明知识人人皆知;对突出问题、重点地段、交通混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和出台相关规范并予以发布或公告;科学合理确定禁行、限行、单行和禁鸣的区域、时段或车辆并公示、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0月26日)。
  主要任务: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部门(单位)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环境整治和交通设施建设,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实现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6日)。
  主要任务: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经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态化管理规范,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和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各新闻媒体要以多种形式宣传综合整治措施和交通安全文明知识,配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五进”活动,加强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市场经营人员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社会化、全覆盖。
  (二)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执法管理。按照“集中整治、注重长效、教育优先、执法必严”的要求,加强路面管控,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城区车辆行驶、停放和行人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规车辆上路、车辆违规行驶、车辆违禁行为、乱停乱放占道、行人随意横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借鉴外地经验,探讨将电动车纳入登记管理并办理专用牌号等办法。合理确定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禁行、禁鸣的时段、区域以及老城区单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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