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区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桂国税发〔2010〕184号 2010年8月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规范和加强我区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促进我区“走出去”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地国税机关一定要提高对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税收服务,服从和服务于“走出去”战略的工作大局。
目前,我区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针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信息服务工作相对薄弱。目前,税务机关尚未全面建立境外税收信息搜集和指引机制,难以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时效性、综合性较强的信息服务。二是对“走出去”企业境外税收权益的保护时效性不强。由于税务机关的宣传辅导、信息搜集、协商情况反馈、协商成果通报等工作还不够细致和深入,使纳税人主动寻求税务机关维权的意识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往往不能充分掌握企业境外经营遇到的税务纠纷或者不公平待遇,难以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境外税务问题。因此,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努力拓展涉税信息服务渠道,强化境外投资税收信息供给和咨询,要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和咨询,不断提高企业防范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的能力,有效增强企业主动寻找税务机关帮助维权的意识,要做到服务先行,管理跟上,两者共同推进,一方面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也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二、明确和规范“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内容
(一)税收服务方面
1.进行政策宣传。要引导和帮助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在企业到境外投资前,及时向企业提供被投资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纳税环境等信息、我国与被投资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及释义,我国现行境外投资与提供劳务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规定、外国税收制度与征管法规、企业境外投资与劳务发生税务争议时的应对措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抵免办法、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方法以及境外业务盈亏弥补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