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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区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落实“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涉及内部多个部门,政策性强,事关国税形象和国税管理水平。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协调,区局将成立“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局欧发明副局长任组长,国际税务管理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国税机关对工作开展情况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加强上下沟通,区局将不定期编印简报,介绍各地做法。
  (二)各地国税机关要在认真执行相关税收协定的基础上,向有关企业做好税收协定和税收政策的咨询、解释、辅导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和困难。
  (三)开展多层次调研,增强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开展“走出去”企业管理与服务调研活动,向“走出去”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企业境外投资关注的涉税热点问题及需求,辅以电话问询、座谈会等方式,与企业实时沟通,了解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对纳税服务、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充分把握境外投资中面临的税收风险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税收服务
  1.各地要根据所辖“走出去”企业的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我国与“走出去”企业投资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及释义、“走出去”企业投资国税收制度与征管法规,我国现行境外投资与提供劳务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规定、境外投资与劳务发生税务争议时的应对措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抵免办法、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方法以及境外业务盈亏弥补的方法等。
  2.在国税网站上开辟“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专栏。公布已制定的税收服务指南,税收协定签订情况,外国税制变化情况,以及对外投资发生税收争议、争端时的应对措施、境外投资涉税问题解答等,并及时更新内容,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投资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措施,对其境外投资提供税收引导。
  3.依托门户网站、12366税收服务热线、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等渠道,充分了解企业对外投资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其境外税收争议、争端,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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