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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失效]

  第二十条 纳税人必须设立仓库实物账,记录实物出入库的数据,按月进行盘点清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章 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严格收购发票的批印和领购手续,严格执行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督促纳税人按时报送收购发票的相关报表。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已开具的收购发票存根联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三条 各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对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情况的核查,在接到纳税人申报收购品种、单价或调整收购价格的报告后,派人核实收购价格、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购发票、纳税人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与申报的收购价格是否一致和有无虚开或虚假增大收购数量和收购金额的,发现纳税人有违规现象涉嫌偷骗税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货款,对采用现金方式结算且支付数额较大的,应列为重点评估对象,严格审核,防止发生虚假收购行为,骗取国家税款。
  第二十五条 对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行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必须按月核实库存,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收购农产品的收、发、存盘点表。各级主管国税机关应组织力量对有疑问的纳税人的库存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盘点,掌握纳税人库存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严格收购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管理。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依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对纳税人代收代缴的各种价外费用,不得并入收购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价款×扣除率
  纳税人收购烟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0号文的规定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时开具的收购发票作为记账凭证。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可索取普通发票。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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