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监局:负责依法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教委:负责协助县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和校园食品超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置。
县城乡建委:负责协助县卫生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置。
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政府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和交通管治,维护社会秩序,及时立案侦查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政府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和检验检测、技术鉴定等相关费用。
县民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交委:负责维护事故处置现场及必经道路绿色畅通,优先保证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伤员的疏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级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协助配合县卫生局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和报道食品安全信息。
县监察局:负责调查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并作出处分决定。
(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和食药监局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需要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事故处置组、样品检测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信息发布组等八个工作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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