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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加快优势企业上市步伐,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做大做实做强,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一)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核心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具有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实现企业上市,可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制度创新,对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税收与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在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扎实推进企业上市步伐,为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二)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级各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事务,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议”的方法,实行“一企一专班”责任制,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环保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积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认证和上市核查工作,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

  (三)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中介服务费用按本市最低标准下限收取。

  (四)减免上市后备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

  (五)上市后备企业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登记手续费。

  (六)上市后备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至上市日止,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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