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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推动全市各镇街、园区重视金融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辖内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构建金融服务综合创新试点,在樟木头等镇街首先试点,开展公共信息、金融服务、城乡电子支付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政府、社会的联动作用,营造高效、现代、利民的金融服务环境。构建资本运作试点,以虎门港建设为突破口,试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资本运作方式的创新,发挥金融对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构建物流金融试点,以常平等镇区的港口、公路运输枢纽为依托,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信用证、仓单质押、租赁、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业务。构建莞台金融合作试点,在广东争取建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的框架下,在石碣等镇街建立莞台金融合作试点,建立莞台金融长效交流合作机制,着力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问题。构建科技金融试点,以松山湖高新区建设为契机,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驻,开展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质押融资试点,探索科技企业融资新途径。

  (二)围绕镇街支柱产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推动金融机构为我市重点项目提供授信支持,参与太阳能光伏项目、轨道交通、三旧改造、土地统筹、治污管网建设、道路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融资设计。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支柱产业相关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支柱产业相关企业的债权和股权。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积极探索适合东莞制造业发展的多种贷款模式。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支持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的发展。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引进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交易平台和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支持电气机械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关注个人金融需求,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在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网络金融服务手段的投入,快捷便利地解决公众日常金融需求。关注新莞人金融服务需求,通过采用联保方式、小额信用创业贷款来支持新莞人的生产和生活;推出新莞人金融综合服务卡,拓展新莞人社会公共服务内容。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符合公众需要的保险品种。完善政策性农(居)民住房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抗御自然灾难的能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提高金融开放水平,搭建金融区域合作平台

  (一)加强深莞惠金融交流,推进珠江口东岸金融一体化

  以深莞惠三市金融办共同签署的《深莞惠三市加强金融业合作协议》为突破口,深化与周边城市的金融合作,共同探讨构建加强交流、促进合作、实现共赢的长效机制,以实现资源共享,推动辖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全方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目的。研究建立东莞和珠三角融资项目数据库,将企业的融资需求录入数据库,并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融资项目信息。与深圳、惠州协调规划建设金融配套服务基地,面向国内外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将深莞惠打造成辐射亚太地区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二)融入珠三角金融合作,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

  加强与广州、深圳等珠三角中心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珠三角中心城市金融合作机制,由各市金融管理部门合作制定、实施珠三角中心城市金融合作规划、项目与进程。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和跨区经营活动,推动珠三角中心城市金融机构间开展相互持股、业务合作、人才交流。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统一珠三角中心城市征信体系,切实加快珠三角中心城市经济金融联动步伐。争取政策扶持及技术支持,将东莞纳入广州、深圳与香港的票据交换系统以及深港实时支付系统,减少资金在途风险,加快区域内的资金周转速度。

  (三)深化莞港澳金融合作,开创融合发展新格局

  加强莞港澳金融合作,加强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制定金融合作战略规划,积极推动莞港澳金融深入合作。完善“绿色通道”机制,鼓励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在东莞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社区金融组织,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为东莞市企业提供香港资本市场服务信息服务的经常性窗口,完善莞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加快资本市场合作步伐。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莞港资本市场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推动莞港资本市场高层人员互访交流,以及有关的信息交流。

  (四)推进莞台金融交流,提升莞台金融合作层次

  抓住海峡两岸关系转变的契机,探索两地金融合作的空间和方式,着力引导台资金融机构深入了解在莞台资企业的发展状况,争取在2015年之前引进3-5家台资银行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把东莞列入两岸金融开放的实验区,并给予实验区特殊优惠政策。积极向人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新台币兑换业务试点扩展至东莞,并借鉴粤港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经验,积极探索适合两岸货币流通的货币兑换与清算机制。争取“十二五”期间在东莞设立人民币与新台币的货币清算中心,先进行非贸易领域试点,然后扩展到贸易领域,最后是资本投资领域,并向珠三角地区和全省扩散。积极推动粤台征信业务交流,加强企业资信信息调查合作,尽快开发商业银行台资企业信息系统,解决莞台银行与台商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双向交流互动,邀请有意向来大陆投资的台湾金融(服务)机构来莞考察,组织东莞有关职能部门及金融机构代表赴台交流,探索两地金融合作的空间和方式,在东莞打造一个高规格的粤港澳台金融合作的高峰论坛。探索开展跨境抵押融资业务,进一步扩大台资企业的抵押资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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