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金融生态建设方面:各级政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建设一批在全国具有良好声誉的金融生态市、县(市、区)和乡镇。金融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金融信息化程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金融监管不断完善,金融产业政策扶持体系、社会信用体系、金融法治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成为全国最优金融生态区域之一,建设成为全国金融生态环境示范省。
8.金融人才资源建设方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抓金融、用金融的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金融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有效实施金融人才“十百千万”工程。金融人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金融人才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建成与金融强省相适应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1.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以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为核心,大力发展金融产业,重点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跨境人民币结算、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金融综合经营等国家金融改革关键领域先行先试,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核心区之一。推动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依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科学规划、错位发展,完善区域分工,优化配置区域金融资源,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
2.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以梅州、云浮市为重点地区,以构建具有广东特色、服务“三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核心,积极探索金融服务“三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培育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探索开展农村生产要素资本化试点,探索基于农村土地用益物权的金融产品创新,推进建设城乡结合、产融结合的直接投融资市场。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打造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平台和载体。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探索一站式、社区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环境,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区。创新和推广“金融扶贫”模式。
3.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以湛江、惠州市为重点地区,以探索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配置城乡金融资源的体制、机制,逐步缩小城乡金融服务差距,努力开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通过制定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农村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利益补偿与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城市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健全金融促进“三农”发展的激励考核机制,支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业务比重。加快建设城乡金融市场对接平台,创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搭建地方政府支农投融资平台、农业和农村保险创新平台、统筹城乡支付结算一体化平台和城乡信用一体化平台。
4.全面推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以中山、江门市为重点地区,以构建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为核心,探索创新差异化金融监管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着力解决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金融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形成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新格局。优化城乡金融网点布局,着力推动金融服务网络从城市中心区域向县域、乡镇延伸,提高农村金融网点的人均拥有率和网点覆盖率。着力发挥基层政府、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和产业联盟在信息沟通、风险分担、信用增级的促进作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信贷联保体系。创新农村信贷抵(质)押融资模式。探索组建农业风险互助组织,搭建农业风险集合与分散服务平台。
5.加快推进珠海横琴新区金融创新。
按照《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在横琴开展金融创新的批复意见,加快在横琴开展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横琴新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及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促进横琴金融核心区建设形成规模。积极推进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探索设立横琴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粤澳两地符合条件的机构联合发起设立横琴产业投资基金。积极筹建和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推广使用多币种IC卡。推动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及外汇市场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开展降低澳门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及综合经营等方面创新试点。
6.全面推进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
抓紧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规划》,在深圳前海建设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按照开放合作原则,在CEPA框架下,加快推进前海地区深港金融合作,研究适当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门槛,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推动以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吸引金融机构在前海聚集发展。
7.大力推动广州南沙金融合作与开放创新区建设。
积极发挥南沙作为实施CEPA先行区和粤港澳合作重要载体的优势,谋划开展金融开放与合作先行先试,大力支撑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争取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试点,发展国际金融租赁。依托南沙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在CEPA框架下,积极探索开展与港澳金融合作创新试点。积极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转移,打造面向国际市场的金融服务外包基地。
(二)全面推进统筹区域金融协调发展。
1.进一步提升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辐射带动能力。
广州市要加快建立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高端集聚功能区,着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把金融产业作为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加快发展,在继续保持好传统金融服务业优势的同时,着力提高金融业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增强在全省乃至华南地区的金融产业发展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打造区域金融管理营运中心、区域银行保险业务中心、区域支付结算中心、区域产权交易中心、区域金融教育资讯中心、区域财富管理中心、区域股权投资中心、区域商品期货交易中心。
深圳市要充分发挥特区改革开放先行作用和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加快建设功能更加完善、特色更加突出的金融体系,扩大深港金融体系合作,在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全国的金融改革开放中更好地发挥窗口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提高深圳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和提升深圳的全国性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金融创新中心地位。
2.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一体化发展。
充分利用广州、深圳两个区域金融中心的金融市场、金融资源、金融人才、金融管理的优势,创新对接机制,带动和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网点、支付结算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金融机构跨区经营,创新金融市场平台,引导金融资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便利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
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城市金融产业分工布局,实施错位发展,优化区域内金融资源配置,建设城市金融产业体系。佛山市要以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为依托,大力发展金融后援产业,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东莞市要加强与深圳市金融深度融合,加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聚集发展,争取对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建设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先行区。珠海市要充分利用连接港澳的地缘优势,扎实建设横琴金融创新先行区。肇庆市要加快与广州、佛山市对接,建设现代金融产业拓展区。
3.大力提升粤东西北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积极引导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