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医疗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订《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
卫生部制订《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改造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保卡与居民健康卡、原有医保卡和医院就诊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并利用电子钱包等金融功能结算就诊费用,逐步取消现金预交金制度。
15.其他应用单位:在满足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保卡在民政、计生、教育、工资支付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在相关应用领域改造或建立数据接口,部署社保卡应用终端,逐步完善用卡环境。整合集成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应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保卡应用服务体系。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和经批复的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应用,确保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项目设备采购监管,做好社保卡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强化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四)强化社保卡应用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社保卡识别、获取和查询的功能,创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保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项目运行服务制度,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设立服务热线和网站,制定服务指南,协助各单位开展社保卡应用,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建立项目运行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五)确保有序平稳过渡。
要按照项目总体实施意见,各司其职,有序推进。切实做好制卡信息采集比对,避免引发错误制卡以及其他问题;加快发卡进度,尽快替换现有的医保卡;加快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改造,及时支持社保卡就诊,处理好现有就诊卡和社保卡并行期的衔接,做好相关业务和账户的平稳过渡。对新拓展的应用,要做好与社保卡公共信息的比对纠错,做好业务和信息系统的衔接,确保社保卡有序有效应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
社保卡项目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抓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保卡功能、作用,为顺利推进社保卡建设与应用营造良好的氛围,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