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经信综合〔2012〕32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2012年度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标任务分解文件另行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2年度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围绕“两个率先”、“转型升级工程”和“万企升级行动计划”奋斗目标创先争优、主动作为,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围绕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设置考核评价体系(具体内容见附表)。指标设置力求与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体现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比性;考核方法力求简便可行,坚持单项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力求客观公正,强化考核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奖项设置
设置开拓创新奖。对各地围绕发展产业、服务企业所制定的政策、开展的工作和组织的活动,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有明显成效、产生良好影响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事项予以表彰和奖励。
开拓创新奖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行申报,经推荐评选后研究确定。
四、评分办法
目标考核采取综合考评计分方法,总分由考核分、测评分、万企升级行动计划考核分及加分四部分构成。
(一)考核分。每项考核指标量化计分,每个考核项目所设分值为考核得分最高分值,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照评分办法计分。
(二)测评分。根据年度工作成效、开拓创新以及日常工作情况,对各省辖市经信委进行测评计分。
(三)万企升级行动计划考核分。将各地万企升级行动计划的考核得分计入目标考核总分。
(四)加分。对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给予加分,其中综合类事项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正式文件或领导批示表彰的加3分,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的加2分。单项业务类事项受表彰的,相应减半计分。同一事项受多次表彰的,取最高值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