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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群众消费安全需要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强化全省工商系统对突发性市场波动的综合处置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扰乱经济秩序的紧急情况。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市场波动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3.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强化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把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性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局的领导和组织下,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逐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省、市、县(市、区)局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突发性市场波动处置体系。

  5.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6.加强协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公安、物价、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二、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省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局设立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局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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