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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4)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处理重大群体消费申诉;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查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制假售假恶性案件。

  (5)企业注册处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分别负责组织处理内资、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特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6)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处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监管及清理无照经营等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7)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查处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风气,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国家尊严和利益等违法广告以及其他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8)商标处

  负责组织查处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商标侵权案件,国内外高度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件,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涉外商标案件。

  (9)政策法规处

  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

  (10)财务装备处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经费及物资保障工作。

  (11)宣传处

  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

  (12)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受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调查、调解消费纠纷。

  (13)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突发事件。

  (14)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畅通、快捷的信息通道。

  2.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

  负责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确定各业务机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 应急联动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系统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下级机关按照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的指挥、部署,实行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省、市、县三级局根据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确定的程序,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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