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依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省局。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2.信息汇总与核实。省局有关处室接到下级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核实,并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酌情报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省局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指定省局相关处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局面。
5.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省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响应
(一)事件等级及响应标准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Ⅰ级):适用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2.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Ⅱ级):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区域性瘟疫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较大突发事件响应(Ⅲ级):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响应(Ⅳ级):适用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等重大事件。主要是对节假日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申(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