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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2)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省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紧急程度, 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督促相关市局执行。

  事发地市、县级局局长及分管局长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工作,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4.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大要案件查处。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处、室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并会同市级局和当地县级局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专案小组需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节日市场应对。针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申(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问题,省局应至少提前两周以明传电报、紧急通知等形式,下发预警通知,部署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挤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各市、县级局应按照省局的节日市场应急预警和市场整顿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节日市场安全;全系统都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保证12315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3)重要活动及其他事件和问题应对。全系统对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省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市、县级局应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局汇报。工商网络将开设专门通道,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省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各市、县级局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15的网络作用,保证12315指挥中心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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