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各级应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商品监测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2.各级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机构和应急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省局应急领导小组,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省局应急指挥部或分管局长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二)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件发生地的市级局要适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根据事件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或省局市场监管专项应急指挥部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省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

  (三)责任追究

  1.严肃追究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信息责任。对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省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肃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建立全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市、县级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市场应急预案,纳入全系统应急预案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