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逐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鼓励涉农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经营;允许涉农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竞争领域。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9.继续深入实施红盾帮扶工程。对本地区涉农业户制定帮扶计划,因地制宜,分类帮扶,抓大带小,促强扶弱。建立为涉农企业和农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市场协会和行业协会的职能优势,抓好农村会员和涉农会员队伍自律建设,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切实维护农村会员和涉农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效率
10.积极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积极推动、服务各级政府、市场开办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交易环境,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引导、支持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专营机构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为连锁经营门店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农产品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11.引导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经营者发展电子商务,减少流通中间环节。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种养大户开办网站和网店,宣传、推销农产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完善售后服务措施,扩大农产品网上交易规模。统筹农产品产销发展,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
12.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十六字方针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困难企业,提高规模效益。引导企业开拓农村市场,量身定做适合农村特点的产品,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售后服务。加强对各类农产品展销会的引导和规范,指导各地围绕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打造品牌展会,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促进涉农展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