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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搞活农副产品流通

  13.多措并举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因地制宜,典型引路,根据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等问题。

  14.加大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力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各级经纪人协会和农业、粮食、畜牧等部门,加强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效能,提高农村经纪人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不断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

  15.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健全完善农村经纪人监管制度,实施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督促其做好备案和明示工作,规范执业行为。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自律性组织,促进诚信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大力实施商标广告战略,提升农产品价值

  16.指导做好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农民组织及有关协会的商标意识。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辖区内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计划,鼓励、指导涉农主体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加强农产品知名品牌建设,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17.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积极引导、支持涉农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18.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并将其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农产品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19.指导农产品企业依托广告战略不断开拓市场。指导有关组织及农产品经营者加大对农产品的广告宣传力度,通过广告战略,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树立农产品品牌和企业形象,推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享有较高声誉、群众认可的农产品品牌。严肃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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