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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合同帮农力度,支持发展订单农业

  20.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广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建活动,提高“订单农业”双方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履约水平。

  21.制定和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并完善基层合同指导服务机构,积极制定推广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助力订单农业发展,促进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行政指导和宣传培训,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法律意识,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积极有效地解决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2.切实规范涉农合同法律行为。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订单农业”合同文本。结合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依法监督涉农企业严格按约定收购农产品;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涉农合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涉农合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农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保障农业生产发展

  23.加大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以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为重点地区,以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为重点品种,以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为重点案件,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24.完善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新闻媒体披露、进货渠道不明、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不断增加监测数量,提高监测密度,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科学购买农资,严肃查处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农资经营行为。加强与农业、质监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农资监测结果,实现监测结果共享。

  25.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农资经营主体、农资商品、农资监测、农资案件等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加强统计分析,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继续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红盾护农联络站和联络员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深化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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