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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确保农民消费安全

  26.严格审核清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全面清理整顿,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7.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在农村食品市场中大力推行以“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可追溯监管为目标,以引导经营者自律为基础,以培养证据规则为目的,以人性化监管为根本方法的“四项制度”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提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28.强化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流动食品商贩的重点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抓好食品安全保障监控网络有关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村食品的监测力度,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食品经营场所的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防止劣质食品的流入。

  29.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30.深入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等工作,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区域,以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销售含“瘦肉精”猪肉、注水肉、私宰肉等为重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促进猪肉消费安全。

  九、强化农村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1.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主要对象,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根据农村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涉农案件,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全面推广应用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一网一平台”,强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保障农村消费者网上购物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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