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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1]7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了进一步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权力运行监督制度》要求,根据国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
  为适应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在经核准的申报名额内申报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1、各事业单位每年都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认真填报《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当年3月底前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2、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一式三份(一览表详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当年3月15日前报所在县(区、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省直所属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汇总,并商本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当年4月底前行文批复。所核准批复的相应名额,部门和单位在本年度申报推荐参评人员时都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二、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
  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人选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以及省人社厅、各市人社(人事)局年度具体评审安排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做好三次公示工作。
  1、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相应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2、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所有个人信息,都要对照本人人事档案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申报提供的所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都要会同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资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3、三次公示。在二次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对象,按照公示的考评办法和程序,组织由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作为单位考评的最终结果,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按年度推荐名额,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出函,按要求报出。
  三、严格申报评审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各申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人社(人事)部门以及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
  1、申报推荐单位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严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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