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山西省院士
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1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101号)精神,我厅拟定了《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山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为山西省人民政府非常设的高端人才工作决策咨询和科技合作攻关、服务指导机构,是我省加强与全国“两院”院士密切联系、开展人才技术合作的重要纽带,是发挥高端人才优势,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搭建我省联系“两院”院士的工作平台,建立合作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合作的环境和条件,丰富合作内容和方式,发挥“两院”院士在我省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区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我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两院”院士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
(二)对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中涉及到的重大工程及技术项目和重点学科建设,组织院士进行专题咨询论证,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需求,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地研发人员开展联合研究,研究重大理论、方法,研发重大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品牌;
(四)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