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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山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联合培养我省高端创新型人才;
  (六)邀请院士及其团队共同组织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七)完成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组织机构

  第五条 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牛仁亮同志担任;6名副主任分别由“两院”院士彭堃墀、谢克昌、王一德和省政府副秘书长崔国红、省人社厅厅长张健、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同志担任;委员由各院士工作站选聘的全国“两院”院士担任。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内设若干山西省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部门决策咨询和企事业单位创新需要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省内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联合进行专题调研咨询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高层次咨询组织及科技创新平台,旨在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成员若干名。站长由设站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站长1名由选聘的全国“两院”院士担任,另1名由设站单位专家担任;成员由选聘的全国“两院”院士及其团队成员和设站单位专家及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组成。

四、委员选聘资格及程序

  第八条 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选聘的委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高尚、客观公正,关心支持山西综改区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事业,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山西建设服务,为山西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所急需的全国“两院”院士,年龄一般应在75岁以下。
  第九条 委员实行聘任制,根据院士工作站需要,主要由院士工作站从全国“两院”院士中按照“开放、急需、择优、自愿”的原则进行选聘,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选聘程序如下。
  (一)院士工作站选聘推荐。院士工作站根据需要在全国公布需求信息,对有关院士进行选聘,并向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二)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建议名单。
  (三)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建议名单提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定。
  (四)正式入选的委员,由省政府发给《聘书》,并享受和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

五、工作方式

  第十条 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活动以委员为骨干,以院士工作站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引进、科技咨询、课题研究、项目开发和技术指导活动,主要活动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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