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和决策预案,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和帮助。
(二)根据全省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产业优化提升、成果转化及产品研发等科技创新需要,由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与选聘的院士及其团队进行合作研究。
(三)根据我省高端人才培养需要,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或院士工作站有重点不定期的组织院士开展技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委员可根据个人专长和研究的领域,就山西转型跨越发展中生态建设、环境治理、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通过编印工作简报和信息等形式报送省政府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每年集中活动一次,开展专题调研、讨论和咨询、指导,总结交流全年工作,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
六、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健全组织。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切实做好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院士工作站的组建和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院士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协调及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完善制度。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完善的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确保院士工作站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 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委员待遇。正式选聘的委员,享受《山西省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全省重大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资金保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及工作站所需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由省财政按需提供保障。
七、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两院”与我省地方合作,引导“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聚集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并建立长效科技项目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