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部门咨询和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省内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联合进行专题调研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高层次咨询组织和科技创新平台,旨在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设站主管部门)配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进我省与“两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组织院士到我省考察指导,建立合作关系,为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奠定基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总体方案、建设数量、布局和专业设置等问题;负责对院士工作站进行审批、绩效评估等。
第五条 各设站主管部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市或本部门、单位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和院士及其团队成员的聘任、推荐工作;调度院士工作站日常运营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对我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两院”院士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
(二)对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中涉及到的重大工程及技术项目和重点学科建设,组织院士进行专题咨询论证,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需求,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地研发人员开展联合研究,研究重大理论、方法,研发重大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品牌;
(四)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五)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联合培养我省高端创新型人才;
(六)邀请院士及其团队共同组织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七)完成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章 申报与管理
第七条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